|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 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进一步规范眼科等 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规范眼科等 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规范眼科、心血管系统、口腔、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和神经系统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723个;取消“人工泪管置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眼科、心血管系统、口腔、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和神经系统6类医疗服务收费应遵照相应的价格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