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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05-07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 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 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抚顺实际,同时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1日起执行。

 

附件: 1.抚顺市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表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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