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进一步规范眼科等 6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将“视力检查费(普通)”等586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附件),其中“视力检查费(普通)”等343个项目为医保甲类,“动态心电图检查费”等243个项目为医保乙类。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管理政策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执行。